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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执行代理
  贵单位或您的朋友是否遇到过案件胜诉却迟迟不能有效执行而变成积案的问题,甚至明知被执行人有偿付能力,而法院却不能采取有效强制措施。如有这种情况,那便是我们合作的机会,只要管辖法院或被执行人在河北。我们会利用自己的业务特长和相关渠道代您完成这些艰巨任务,形式为风险代理,代理费从收回款物中提取。
           委 托 代 理 合 同

                              编号:200 冀天宏律民字 号  
  甲方:
  乙方:河北天宏律师事务所
  甲方申请强制执行        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执行,双方均确认本案属疑难复杂案件,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韩君杰律师作为甲方的执行代理人。
  甲方授予韩君杰律师的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与被执行人和解时,有权放弃利息、迟延履行金、诉讼执行费用,其它祥见授权委托书。
  二、甲方必须真实的向乙方律师提供案件的详细资料。乙方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委托代理合同,并由甲方向乙方赔偿相关的损失。
  三、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必须认真负责的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出具有关法律文书等。
  四、乙方律师代理执行过程中所需的调查取证、差旅费等执行费用均由乙方负担,未能清回欠款的,该部分损失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的报酬按执行回款的 %计算,清回实物的按变卖后的价值计算或实物分成。
  六、乙方代收的执行款物,在扣除乙方的报酬后10日内支付甲方,乙方不得额外截留、挪用。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七、本合同的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 。
  八、甲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应按执行标的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双方就本委托协议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进行诉讼的,由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议,但以文字为准。

     甲方:           乙方:河北天宏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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